[2021-01-28]
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回复:接投诉后,工作人员到高新城市广场进行了调查,未发现公众号有关于投诉人反映内容的文章,并回复如下:1、我司已经在微信宣传稿明示:微信内容仅供参考,不作为相关房屋销售合同要约,房屋面积为约值,最终以政府批准资料及双方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。2、双方作为合格民事主体,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补充协议均为真实意思表示,真实有效。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补充协议第五条第六款已经明确标注“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内部装饰、装修及结构模型,及其所在楼宇、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、宣传折页、报纸、电视广告等)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,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,不是将来交付商品房的依据和承诺。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、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,上述广告、宣传资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不一致的,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。”。因投诉人姓名、电话均不属实,工作人员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,若投诉人有相关证据可拨打电话8896271与工作人员联系,我局将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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